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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之上的张友福已经彻底失去了意识,我轻声叫他,却发现他根本就没有理睬我。
既然已经唤不醒张友福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直接将他带走。
但这也会极大耗费我的体力,本身我身上就已经中箭了,刚才也是靠着自己的意识在强行支撑着。
要不是方才打了打坐,让自己灵台保持一份清明,估计我现在早就已经倒下了。
而且四周全都是一些古怪的铭文,也会极大的耗费我的精力和体力。
所以一旦带上张友福,能不能不出去都是一个极大的问题,这也是我必须要考虑的。
现在必须要做出一个抉择了,是我和张友福两个人都死在这里,还是我一个人偷偷逃出去?
若是我一个人逃出去的话,肯定是没什么问题的,就算遇到那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我也有十足的信心,残樱社的一般人是绝对不可能斗得过我的。
除非是祀女和炼魂师来了。
我要是带着张友福的话,半路上十有八九就倒下了,能不能背他出去都是个问题。
万一我们两个人都栽倒在地上,可能两个人全都会死在这儿,就算出去了,一旦遇到残樱社的人,还有这么一个拖油瓶,我想要全身而退,几乎是不可能的。
你要是就这样一走了之,虽然我能走,但张友福肯定是会死的,这真的是我愿意想面对的吗?如果真是这样,我来这里一趟还有什么意义?
就在我权衡的时候,山洞外似乎传来一阵细微的声音,听到这个声音我已经判断出来是那群冤魂的已经和残樱社的人交上手了。
他们之所以愿意帮我,就是因为我答应了要求,张友福一想到这里,我瞬间便觉得这件事情不能像我想象的那样,或许真的必须要做出一个抉择了。
于是我咬了咬牙,就这样将张友福解救下来,背着他一起朝着山洞外面走去。
或许我这么做有点圣母了,毕竟自己都自身难保,可有些事情就是这样。
一旦我把张友福扔在这,我可以确定,就算能够侥幸逃脱,但以后再回想起这件事情来,自己的良心也会一直受到煎熬。
在我背起张友福的那一刹那,我感觉自己的伤口好像又崩裂了,一股强烈的痛感也开始自胸口袭来,很明显,我的身体也在告诉我,再这样下去根本就支持不住。
可我还是这样背着张友福,一步一步的朝着外面走去,每走一步,我都感觉自己的脚下如有千钧之重,走出去大概有几十米,我便已经快要陷入一种昏厥的状态。
山洞外的打斗上也停歇了下来,很明显那去亡魂并不是这群残樱社的对手,毕竟残樱社也是经常鼓捣一些灵异的东西,他们天生就会克制这群亡魂,但这些时间对于我来说却是极其宝贵。
现在并不是我倒下和休息的时候,一旦这最好的机会丧失殆尽,我很有可能会再一次落入到残樱社的手中,到时候他们会更加戒备,想走肯定是不可能的,反倒会丧命于此,于是我片刻也不敢休息,就这样强咬着牙,加快了步伐。
大概又过了有十几分钟,走了200米的距离,对于我来说,就好像生与死的距离一般,我好不容易才走到了刚才自己被囚禁的位置上,这个地方看起来也是说不出的诡异,再往前却逐渐的有了光明,说明离着洞口已经不远了。
人在沙漠之中,看见绿洲之后,也会给自己一些能量,哪怕是海市蜃楼,也会继续走下去,所以面前的光亮,令我原本有些颓然的神情瞬间振奋了不少,体力也恢复了一些。
于是我赶紧加快了自己的步伐,但越往外走,那阵声音就变得越发响亮,当我好不容易来到山洞前面时,一阵刺眼的光亮,顿时将我的眼睛险些刺瞎,过了大概有十几秒钟之后,我才逐渐看清了面前的光景,只见面前站着十几个戴着面具的人,他们的手中还捏着一些奇奇怪怪的符咒。
道家传统的符咒都是用黄纸和朱砂所书,但这群残樱社的人,手中拿的符咒却是鲜红色的,上面也是用了一些黑色的东西写出来的,整张符咒上都透露着一股死亡和血腥的气息。
那群亡魂们,现在看起来也消散了不少,有一些亡魂,甚至已经当场就魂飞魄散了,剩余的亡魂也早就已经奄奄一息,明显失去了战斗力,有的已经倒在地上,完全是处于一种任人宰割的状态。
相比要是我再晚出来那么一两分钟,他们这群亡魂肯定都会被收走,成为这群符咒和阵法的养料,永世都不得超生。
残樱社的阵法就是这样,这也非常好理解,中原人士使用的阵法一般都讲究天人合一,依靠自然和残影社那边却非常残忍,他们为了让自己阵法强度强化到最大化,无所不用其极,这些冤魂都已经被杀了,他们死后自然也会被加以利用。
冤魂的力量是极其强大的,这种强大的力量对于他们来说反而成为一种倚仗,会让中法之人苦不堪言。
毫不夸张的说,要是我再晚出来几分钟,这些冤魂肯定就会惨遭毒手,但既然我已经出来了,就绝对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于是我拼尽全力,先将张友福暂时放到一边,同时用手扶着墙,让自己的身体不至于倒下去,就这样静静的看着面前这几个人。
他们一共有六个,还有两个人已经倒下了,说明这些冤魂的实力是可以的,至少也能够拼下去两个。
一对六对于我来说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是他们一个一个上的话,倒还好说。
但既然情况已经是这样了,就必须要努力一搏,否则等待我的就是死亡。
我可不希望以后也像张友福那样被人放空了血,然后变成傀儡,那简直是生不如死,因为我的灵魂也永远不会得到永生,会供人驱使,想想都会觉得一阵头皮发麻。
高台之上的张友福已经彻底失去了意识,我轻声叫他,却发现他根本就没有理睬我。
既然已经唤不醒张友福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直接将他带走。
但这也会极大耗费我的体力,本身我身上就已经中箭了,刚才也是靠着自己的意识在强行支撑着。
要不是方才打了打坐,让自己灵台保持一份清明,估计我现在早就已经倒下了。
而且四周全都是一些古怪的铭文,也会极大的耗费我的精力和体力。
所以一旦带上张友福,能不能不出去都是一个极大的问题,这也是我必须要考虑的。
现在必须要做出一个抉择了,是我和张友福两个人都死在这里,还是我一个人偷偷逃出去?
若是我一个人逃出去的话,肯定是没什么问题的,就算遇到那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我也有十足的信心,残樱社的一般人是绝对不可能斗得过我的。
除非是祀女和炼魂师来了。
我要是带着张友福的话,半路上十有八九就倒下了,能不能背他出去都是个问题。
万一我们两个人都栽倒在地上,可能两个人全都会死在这儿,就算出去了,一旦遇到残樱社的人,还有这么一个拖油瓶,我想要全身而退,几乎是不可能的。
你要是就这样一走了之,虽然我能走,但张友福肯定是会死的,这真的是我愿意想面对的吗?如果真是这样,我来这里一趟还有什么意义?
就在我权衡的时候,山洞外似乎传来一阵细微的声音,听到这个声音我已经判断出来是那群冤魂的已经和残樱社的人交上手了。
他们之所以愿意帮我,就是因为我答应了要求,张友福一想到这里,我瞬间便觉得这件事情不能像我想象的那样,或许真的必须要做出一个抉择了。
于是我咬了咬牙,就这样将张友福解救下来,背着他一起朝着山洞外面走去。
或许我这么做有点圣母了,毕竟自己都自身难保,可有些事情就是这样。
一旦我把张友福扔在这,我可以确定,就算能够侥幸逃脱,但以后再回想起这件事情来,自己的良心也会一直受到煎熬。
在我背起张友福的那一刹那,我感觉自己的伤口好像又崩裂了,一股强烈的痛感也开始自胸口袭来,很明显,我的身体也在告诉我,再这样下去根本就支持不住。
可我还是这样背着张友福,一步一步的朝着外面走去,每走一步,我都感觉自己的脚下如有千钧之重,走出去大概有几十米,我便已经快要陷入一种昏厥的状态。
山洞外的打斗上也停歇了下来,很明显那去亡魂并不是这群残樱社的对手,毕竟残樱社也是经常鼓捣一些灵异的东西,他们天生就会克制这群亡魂,但这些时间对于我来说却是极其宝贵。
现在并不是我倒下和休息的时候,一旦这最好的机会丧失殆尽,我很有可能会再一次落入到残樱社的手中,到时候他们会更加戒备,想走肯定是不可能的,反倒会丧命于此,于是我片刻也不敢休息,就这样强咬着牙,加快了步伐。
大概又过了有十几分钟,走了200米的距离,对于我来说,就好像生与死的距离一般,我好不容易才走到了刚才自己被囚禁的位置上,这个地方看起来也是说不出的诡异,再往前却逐渐的有了光明,说明离着洞口已经不远了。
人在沙漠之中,看见绿洲之后,也会给自己一些能量,哪怕是海市蜃楼,也会继续走下去,所以面前的光亮,令我原本有些颓然的神情瞬间振奋了不少,体力也恢复了一些。
于是我赶紧加快了自己的步伐,但越往外走,那阵声音就变得越发响亮,当我好不容易来到山洞前面时,一阵刺眼的光亮,顿时将我的眼睛险些刺瞎,过了大概有十几秒钟之后,我才逐渐看清了面前的光景,只见面前站着十几个戴着面具的人,他们的手中还捏着一些奇奇怪怪的符咒。
道家传统的符咒都是用黄纸和朱砂所书,但这群残樱社的人,手中拿的符咒却是鲜红色的,上面也是用了一些黑色的东西写出来的,整张符咒上都透露着一股死亡和血腥的气息。
那群亡魂们,现在看起来也消散了不少,有一些亡魂,甚至已经当场就魂飞魄散了,剩余的亡魂也早就已经奄奄一息,明显失去了战斗力,有的已经倒在地上,完全是处于一种任人宰割的状态。
相比要是我再晚出来那么一两分钟,他们这群亡魂肯定都会被收走,成为这群符咒和阵法的养料,永世都不得超生。
残樱社的阵法就是这样,这也非常好理解,中原人士使用的阵法一般都讲究天人合一,依靠自然和残影社那边却非常残忍,他们为了让自己阵法强度强化到最大化,无所不用其极,这些冤魂都已经被杀了,他们死后自然也会被加以利用。
冤魂的力量是极其强大的,这种强大的力量对于他们来说反而成为一种倚仗,会让中法之人苦不堪言。
毫不夸张的说,要是我再晚出来几分钟,这些冤魂肯定就会惨遭毒手,但既然我已经出来了,就绝对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于是我拼尽全力,先将张友福暂时放到一边,同时用手扶着墙,让自己的身体不至于倒下去,就这样静静的看着面前这几个人。
他们一共有六个,还有两个人已经倒下了,说明这些冤魂的实力是可以的,至少也能够拼下去两个。
一对六对于我来说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是他们一个一个上的话,倒还好说。
但既然情况已经是这样了,就必须要努力一搏,否则等待我的就是死亡。
我可不希望以后也像张友福那样被人放空了血,然后变成傀儡,那简直是生不如死,因为我的灵魂也永远不会得到永生,会供人驱使,想想都会觉得一阵头皮发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