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到证人席坐下,这才能较为仔细地打量了一下庭里的其他人。右手边是被告席,依次坐着潘学、钱智商和方元,潘学还是那么副很沉闷的样子,看见我也几乎没有什么表情,钱智商和方元则轻轻地向我点点头,表示了支持鼓励的意思。而左边的原告席上则是我曾在走廊见过的那两位,他们现在也都很留神地看着我。

    我想现在薛华高一定想起我是谁了,因为他忽然侧过脸去,露出了很不自在的表情。也许是想起了他那会儿赤裸着身体被我强行送出系统的事了吧。这小子,难道你不应该先感谢下我救了你的命吗?

    法庭旁听席上还有很零散的几个人,也不知是什么身份。我这个证人都不能进来,他们怎么进来了呢?

    法官这时对我说:“请证人在作证过程中要如实供述事实。法庭提醒证人,如果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将要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现在由被告方第一号证人向法庭提供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先请被告方辩护人向证人提问。”

    我心想,就这么说两句就开始作证了?在美国,证人可是要按着圣经宣誓的,让人觉得做个证人是个很严肃地、庄重的事。

    方元站起来走到我面前,开始了提问。其实我们之前已经进行过预演,当然,不像那一回买吉祥客栈,没用我写什么剧本,但我估计方元那里肯定有问题单子,应该算是个单方面的“剧本”吧。虽然我们只演练过一次,但我说的都是自己亲眼所见所闻,根本无需背诵,也毫不紧张。方元当时说,上法庭你这样就挺好。

    方元先是问了我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现从事的工作等。特别将我的工作情况作为重点。“像你这样从事在虚拟环境中的工作,在全国现在也极为罕见,你是否很习惯?”

    “现在已经很习惯了。更准确地说,是非常热爱。从我现在是以一个志愿者的身份来做这项工作,不领报酬,就可以说明这点。”

    这时薛华高的律师站起来说:“反对,这些事和本案无关。完全看不出被告辩护人这些问题有何意义。”

    法官立刻对方元说:“喂,请提问和本案有关的问题。”

    方元回答说:“原告方诉我方管理失职,我方将证明本公司所聘用员工是热爱本职工作、出色完成职守的。这些问题当然是有价值的。”

    法官脸拉长了,“还是请尽快进入有实质性质的询问。”

    方元回答说:“是的。请问证人,本案发生时你身在何处?”

    “在系统里。嗯,就是和本景区所有外来游客进入的同一空间,虚拟红楼梦世界,也就是公司通俗讲的‘红楼梦幻穿越游’。”

    “那么,你是怎么找到所谓的案发地点的?”

    “这个——”我瞄了潘学一眼,上回我和方元预演时他可没在场,现在听我讲这些事,肯定心里不是滋味,不过,没办法,真相总是残酷的嘛。“我是听公司有人跟我提到被告的妻子在景区与别人幽会。因为本人把自己的家属卡借给过被告,所以想证实一下这是否真实,所以便跟踪被告妻子到了那个幽会地点——也就是后来的案发地点。这样,在案发当天,我看见被告进了景区后,就直接去了那里,结果确实在那里等到了本案的几个当事人。”

    方元跟我提示过,在法庭上要尽量说法律用语,如“被告”、“当事人”、“案发地”等,这样可以增加法官的认可度,觉得你不是法盲,会增加证词的分量和可信性。

    “你看到被告妻子幽会的对象在这个法庭上吗?是否就是案发时的同一当事人?”

    我转过身,指着薛华高说:“是的,就是在原告席上的这个人。”说完,我心想,我还真是客气,要不是在法庭上,潘学又在场,我一定会说,对,正是这个下流家伙,那个卑鄙奸夫。

    方元又问道:“你没有认错吗?因为游客进入虚拟景区后会自动换上古装,发式也会变化。”

    我回答说:“决不会认错。从这个景区开张营业,我就在里面工作,尤其是在导游部担任职务时,几乎天天接触大量游客,对他们内外形象的变化特点有很丰富的经验。这个人我已见过两回,一次是我跟踪时见到他和被告妻子相拥进入那所住宅,第二次是在那间屋子里,他光着身子,和被告妻子同坐在铺着被褥的炕上。”

    我当然知道方元这么问的意思,那就是先把对方塑造成一个卑劣的**者,这就会给赶去捉奸的潘学以正当的理由和令人同情的印象。

    不过,看到法庭上只有审判员和书记员,连个人民陪审员也没有,法官一人就代表法庭的意志,根本没有像美剧中那伙正襟危坐的十二人陪审团来决定被告有罪与否,我就有些泄气,感到这些招数不会有什么用的——如果法官已先有了立场的话。

    而且,我注意到薛华高也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似乎已没有羞耻感。不过,申请不公开审理,说明他多少还是在乎自己形象的。这一招挺高明,就算我们在法庭上把他搞臭,也根本没有什么影响,他的丑事不会有几个人听到、看到,使他声名狼藉,威信扫地。

    不过,潘学的表现还让我略感宽慰,他没有因为我这些话而格外激动。可能方元已给他做过工作,让他有了思想准备,或者是他这些天已经想明白了,不再为此心烦。

    方元又接着说:“请你把那天发生的情况跟法庭如实讲述一下。”

    嗯,这才是最精彩的部分呢。我轻呼一口气,集中精力,把这些天我已在心里自我复述过多少遍的话讲了出来:从我发现潘学已到了宅子门前讲起,直到他最后轮刀砍了薛华高的手。当然,这个过程也有重点,那就是尽量少讲夏银花和潘学的行动,而是多讲薛华高的表现。我对他说的话几乎都是原话照搬,这倒一点不困难,我记得牢牢的,虽然过了那么长时间了,仍然是字字在心。

    这么讲也是方元的策略,那就是要把薛华高的嚣张气焰表现出来,就像《水浒传》的主题是官逼民反,不得不反,而我们的主题则是:薛逼潘砍,不得不砍!活该被砍,砍也白砍!不砍白不砍!

    当然,最后面那三句只是要达到的客观效果,只可意会不可言说。虽说潘学这“砍”和水浒好汉的“反”不同,当然不能说正确,百分百正义,但被逼无奈绝对是真的,因为薛华高的意思已十分明白:你通过别的方法都是白废,找也没处找,告也告不赢!

    这其实也是社会现实中许多暴力案件的一个原因。

    方元引导我说完上面那些证词后,又接着问:“原告讲了这些话后,你看到被告有什么表现?”

    “他看起来完全不知所措,站在那里一动不动的。但是原告却一再用手指着他鼻子奚落他,那只手在他眼前点来点去的,就是根本没拿他当个人。我也没看清是怎么个过程,比如拔刀、挥舞什么的,就看到原告那只手腕落到地上了。”

    “那就是说,之前你根本没看到刀。”

    “那是当然了,我要是看到他佩着明晃晃的刀,一定会劝说他不要去,在他进来的那个地方就会把他拦下,根本不会让他再跑到那个原告租下用来乱搞男女关系的宅子。”

    我还是不忘在话语里加上对薛华高的攻击。我用眼睛斜着看了下原告席,发现他们的表情不一,薛华高撇了撇嘴,律师嘴张了下,但最终没说什么。

    “那是一把据说尺寸挺大的刀,为什么你却没有看见呢?”

    “噢,这就牵涉到it技术了,这种情况在电脑游戏中是很常见的,就是人物的装备会存在一个叫装备栏的地方,只有使用时才显示出来。被告进去时没有穿护卫的官服,身上没有那个大刀鞘,所以我根本没想到他带了刀。”上回潘学在杀猪时也曾这样带的刀,曾让大家吃了一惊。这个问题是对方必然要问的,还不如我们自己先解释请楚。

    “这就是说,被告在进去时完全没有想动用武力的想法,是临时被激才起的念头,你是这么认为的吗?”

    我正准备说“是”,却听对方律师高声说:“反对,这是在引导证人无事实根据地进行推测。”

    法官立刻说:“反对有效。被告律师,不可以用你自己想导出的观点来影响证人。”

    方元也就换了个问法,说:“证人,那你看到的事实是怎样的呢?”

    我马上说:“那是因为夏银花先提到了那把刀,说:‘他还吹过他有把宝刀呢,在哪儿了?’这才让被告想到了刀,拔了出来。要不,他干嘛不冲进屋里时就拔刀面对那两个人呢?这足以说明他并非去时就想动武”

    方元也就适时结束了问话:“我对证人再没什么问题了。”

    现在轮到对方律师来提问了。这个我当然无法和方元演练了,不过我们也对可能会问到的问题有所猜测探讨,我对自己的口才也有信心,所以并不紧张。

    “请问你为什么要跟踪被告?当时你在那里边也是有事要做的,不是吗?你是否那时就有所担心被告有行凶的意图?”

    这个律师一上来提问就挺厉害。我可不能顺着他,相反,我要倒打一耙先发制人,便回答说:“其实我当时没什么重要的事要做。我是有点担心被告,不过不是担心他会行凶,因为我知道他家里的情况,他妻子是绝对强势的一方,他怕老婆的事在公司人尽皆知(我抱歉地瞅了潘学一眼)。恰恰相反,我是担心被告去捉奸会吃亏,所以才跟过去的。因为对方可是两个人,二对一,那个和他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人我之前也见过,是个也很强壮的人,发现事情败露,极可能会狗急跳墙,像水浒里西门庆——”

    法官马上打断我的话,警告说:“证人,请注意你的用词,不要使用这种带有强烈感情色彩、严重侮辱人格的言辞。”

    “对不起,法官——”我一时找不出现成的称呼,当然也不能像美剧中律师那样叫什么yourhonor(大人),叫先生又有些疏远感,把他推得远离我们广大人民。最后我还是决定采用传统的亲切称呼,虽然现在已不怎么流行,甚至变味扭曲,“——同志,下不为例。我是说,原告极可能以私入他宅子的名义使出很强硬的手段,可能会先行凶,甚至直接杀人灭口以掩盖其丑行。现场如果没有第三者在,他的企图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我这“一耙”显然有些出乎原告律师的意料,连薛华高也两眼定定地瞅着我,像是要咬我一口。钱智商却露出赞赏的神情。

    律师只停顿了一下,便用讽刺的口吻问:“证人,你是说,一个随身带着一把大刀,一心想要去捉奸的丈夫,反倒没什么危险性,而一个完全不知情、且正计划过一段温馨时刻的人,反倒可能成为一个暴徒,原谅我,这里面的逻辑能成立吗?”

    我不理会他的讽刺,平静地说:“我很了解我的同事,被告平时并不是个暴躁的人,相反,他连一口活猪都不敢杀,这是我亲眼所见。而这个原告,我虽然只见过两面,但从他那种做了坏事还很嚣张的性格看,我那种担心是很有道理的。从我前边的证词就可以看出,他当时极度嚣张,要不是他聪明大劲儿,欺人太甚,把人逼到了墙角,我想被告当时也只能无奈地离开,根本不会做出拔刀相向的事来。”

    我正在讲,却听见“啪”的一声,让完全没有思想准备的我吓了一跳,原来是光头法官猛敲了下法槌——现代“惊堂木”:“证人,只叙述事实,不要进行主观推测!”

    我镇定了下,回答说:“好的,法官——同志。”

    他像是挺烦后面这两个字,声音干涩地说:“叫法官就行了。原告律师,你可以接着提问了。”

    我和法官这么一对话,把律师搅得有点接不上茬了,想了下,才又接着问:“咱们姑且先不管被告是被逼砍人还是主动砍人,他毕竟砍了人,这个事实你承认不承认?”

    “这个事实我当然承认。我把前后经过都如实陈述只想说明因果关系。”

    “那么,你既然在现场,你看到被告把原告手砍下后,他做了什么?”

    我暗想,这个律师倒精明,刚才我在陈述时没有提潘学在干什么,现在他盯上了。“他没干什么。我的意思是,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报复行动,趁机再给原告补一刀。”

    我是强调潘学没再砍人,律师却是想强调别的:“你是说,被告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抢救行动,只是等着看原告流血而死。他之所以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其实只是已看出没这个必要了——不必再补刀,也可以达到杀死对方的目的了。”

    “反对。”我还没有回答,方元已先表示了抗议,“原告律师这是在主观恶意推测我的当事人的想法,毫无根据。”

    光头法官对方元的抗议立即驳回:“反对无效,原告律师,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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