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的活动范围和猎物的分布密度有着极密切的关联,这群狼为了寻得一餐食物在封狼山一带的数条山岭间穿梭了整个下午,小可和程双跟在它们身后傻傻的追寻着,好在狼群在发现目标之前只是用小碎布颠颠的前行并不快速,两人虽然追得大气直喘却还勉强跟得上。

    程双吃亏在体能不足;小可却因为背了一只装满必备物品的旅行包和提着那柄三十多斤重的大刀而负重过多,这两人时不时苦笑着相互勉励为对方和自己打气这才硬挺着并没掉队,小可站在山岭上放眼前方的平原紧盯着狼群的身影,他和程双分喝了些水稍歇片刻这才继续前行,小可嘲笑程双说她受这些罪是在自食恶果,程双则反唇相讥说:“有钱难买我愿意!反到是你这才叫自食恶果呢,谁让你放着在城里当百万富翁的日子不过偏偏来找我的?等我和狼群玩够了以后心情转好咱们俩就算扯平了,以后别再提你欠我什么人情之类的疯话。”

    “你只不过被停职而已;我陪你疯这么一回八成就没机会回城里花我那四百万了,算起来其实是我更亏些,咦?”小可指着一公里外狼群分散开来形成包抄之势的异动说:“它们发现了猎物!”

    程双哪里有小可这样超常的视力。她经小可指点方向仍然没发现那猎物的所在。

    “原来是一只野兔!”小可摇头说:“这荒郊野岭的,连只兔子都瘦得让人直掉泪。那只灰兔身上的保护色和干枯的树丛颜色特别搭,难怪你看不清呢,走,咱们靠近些兴许能看得更清楚。”

    两人以小跑的速度加快脚步,五分钟以后他们距离即将发生一场生死搏斗的围捕现场已经不过两百米远,这时程双才依稀辨认出那只灰色兔子的身影,它看起来有点像她儿时记忆中的兔巴哥,那三条狼此时已经各自就位并以极缓慢的速度向前推进而将野兔围在了垓心,它们为了晚些被猎物发现所以极有耐心的贴着草皮埋头缓慢的向前爬行,每条狼距离那只野兔的距离都已经不足二十米。

    程双此时同情心再度泛滥起来,她苦着脸对小可说这么可爱的野兔死了太过可惜,咱们要不提醒它一下就它赶快逃吧?

    小可闻言便笑道:“可是狼就要因此挨饿了啊,作观察员最基本的准则就是观棋不语,咱们这第三方如果偏袒了免子的话,难不成你要学着佛家故事里那样割下自己和兔子等重量的肉来喂给狼吗?自然界就是这样残酷现实,长得可爱就是兔子不该死的理由?你们女人啊真是视觉动物,专门偏向颜值高的一方。”

    “你们男人才是视觉动物呢!”程双道:“我喜欢它是因为羡慕它自由自在的生活,才不是觉得它可爱呢,再说了灰兔子多丑啊,白兔子才漂亮。”

    “难怪观赏兔通常以白色的为主,就是因为你们这些小女生太看重外表的原因。”

    程双哼了一声回道:“没错,我和你交朋友就是因为你长得白的。”

    “呃!被你这样夸奖我真的高兴不起来,你原本以为你是因为我这人真实、不作做才和我交朋友的呢!冲着你这样丧尸的想法我就该考虑和你绝交。”小可笑了笑很客观的说:“管它什么灰兔白兔,能从狼嘴下逃掉的就是好兔子!”

    两人谈笑间那三条狼已经发动了进攻,距离野兔最近的那只先使了一记怒扑猝然出击,野兔身材较小而且反应比犬科动物更加灵敏,它原本在朝着这条狼埋伏的方向前行;对方乍一出现它猛的一个转身就躲开了狼嘴并向反方向跳出两米多远去,此时草丛对面中的另一条狼也加速冲了上来,野兔正欲加速逃脱见前方也有天敌出现只得收住了脚。

    这只野兔在连续两次骤然发力变向的过程中似乎扭到了大腿,它收住脚时避开第二只狼时突然摔了一个跟头,在求生本能的驱使下它却坚强着赶在两狼合围之前站了起来,它迅速的作出自认为最明致的选择而向两狼形成之对角线的反方向逃去。

    小可和程双眼睛眨也不眨的盯着形势变化,只见那只野兔三两步间就冲出十几米去,身后那两只狼加速跑的效率并没有野兔高,但是它们仍然做出了在身后急追不肯放过它的姿态,野兔倏然间冲到第三只狼潜伏的草丛边,再有一两个起落它就能达到最高时速而远远甩开追敌,此时这只悄无声息埋伏了很久的野狼就像缩紧的弹簧被撑开时一样猛的向前弹出一口便咬在了兔子身上。

    野兔能在与数种天敌的千百万年博弈中始终不落下风凭借的不只是数量优势,它们的瞬间反应和动作微控能力在整个生物圈中都是顶尖的,这只野兔在第三只猛扑上来的狼还没能咬紧它之前就临时改变了动作,它的脚刚一着地就向左使力猝然向侧面滑了出去,它的身子因而在狼上下两排牙齿之间争夺到些许空间硬生生从那只狼即将闭合的嘴里挤了出去。

    这一两一兔都因为几乎撞到一处而被对方晃倒在地,那兔子是被猎食者,它的玩命精神本就比追杀它的猎食者要强出许多去,它在地上打了个滚先于那条狼站了起来,跟在它身后的另外两条狼因为同伴的阻击所以获得了足够的时间赶上来,它俩跟在野兔身后各自使出一个小跳将自身抛向空中,两狼就像跳水动动员似的扎着猛子扑向地面,这一次野兔终究没能继续侥幸,它被两只借助自身重量自空中扑来的狼牢牢按在地上而丝毫动弹不得。

    两位旁观者在此次猎杀行动的后半程中谁的眼睛都没敢眨上一下,生怕错过了任保精彩转折的瞬间,他们的双脚也没闲着,到狼群成攻的捕到了那只野兔的时候他们又靠近了一段距离。程双轻叹了一声什么话都没说,小可看穿了她的心思,为了逗她开心他愚弄程双道:“你原本不是为追踪狼群而来的吗?怎么这会儿立场又转到兔子身上了?做人要从一而终啊,你个朝三暮四的死熊猫。”

    程双苦笑一声回道:“看到没,单个动物既使有点小聪明小手段,终究敌不过实力过硬而且精诚合作的众多对手,生物的发向方向还是倾向于以数量取胜的,你所谓的独狼比群狼还要厉害的说法值得商榷呀小可。”

    “我那独狼更难对付的说法是指它的智力和攻击方式胜过这些蠢蛋。单独行动的狼通常都有些鬼精明的,它才不会像这群狼一样靠围捕取胜呢,”小可回答说:“我以前看过一个故事,说的是深山中有一只老狼,它总是人立起来趴在过往独行旅客的背后让人误以为是同类在拍自己的肩膀打招呼,等到人转过头去看是谁的时候它就会一口咬断行人的喉咙。这样的例子还不足以区分开独狼和群狼获取食物的难易程度吗?这群狼捕只兔子都这样大费周章,耗费的体力和获得的能量比例差值太小了,它们这次就算有所收获,和饿上一天比也没强到哪里去的。”

    程双笑道:“你是在哪里看到这则故事的?应该不会是在科普杂志里看到的吧?”

    “差不多吧,很权威的一本半月刊——《故事会》。”小可回答。

    程双五官都抽动了一下,持续无语中。她和小可说话间狼群已然开始撕咬那只野兔吞食它的肉了,整个过程血腥而暴力,那只野兔被逮到以后群狼并没有咬紧它的喉咙使其窒息而亡,它被一条狼紧紧摁住,另外两条狼则撕开它柔软的肚皮将它开膛破肚,群狼起初大嚼它的内脏时它还在机械的张着嘴大喘气……

    程双和小可趁狼群认真啃食兔子的空当悄悄凑了上去,他们停在距那群狼不足二十米的位置瞧着那只野兔慢慢闭上眼就死的样子,程双眼眶湿湿的不知该如何评价这一场景,小可却笑得直摇头:“你呀,动情激素太旺盛了点吧?看到这再正常不过的事还要可怜弱者,死心眼儿。”

    两人不着痕迹的缓缓靠近狼群,它们一反常态的并没驱赶他们俩,狼群非但习惯了他们的存在,而且已经把这两人当成了“自己狼”一样,就差没邀请他俩一同咬上几口鲜肉了,其实这三条狼已经向他们传递出了此意,只不过双方的语言不通而已,狼群从本不丰厚的食物中留出了小半只兔子,它们纷纷冲两人点着头低嗷数声等待他们上前共进下午茶。

    这种礼尚往来使得小可和程双既兴奋又难办:这几斤兔肉本就少得可怜;况且他们的旅行包里食物充足更犯不着跟它们抢食;最重要的是两人都没有吃生肉的习惯,而那块碎肉几分钟以前还是一只活蹦乱跳的兔子,它现在的尊容直让他们回想起那截人类断臂被啃食过半时的模样。两人越看越反胃,只得尴尬的冲狼群摆了摆手拒绝了它们的好意。

    狼群好半天都没能明白两人的意图,它们仨果然够义气,放着就在嘴边的鲜肉却忍住了谁都没吃。为了使它们明白己方对兔肉毫无兴趣,程双只能拉小可一起坐到干草地上,她自背包中取出一包巧克力来,他们此时全无胃口还是勉强的各自吃了一块,这一举动终于令狼群开了窍,它们这才转过头去不顾二人,继续撕扯分食尽了剩下的兔肉。

    “跟我俩客气什么?”小可咽下巧克力之后强压下从胃里反上来的酸水说:“你们趁热乎赶快吃吧!”

    狼群把后背和屁股防备最弱之处都摆在二人面前,它们对两人充满了信任,程双并不是一味妇人之仁的小女人,她见状笑道:“其实我挺想请它们吃巧克力的。”

    “是替那只兔子报仇吗?狼应该和狗一样吃了巧克力就会挂掉的吧?”小可说。

    “哪有?”程双回答说:“我得多留些食物,省得它们下次请我吃生肉时我没有回绝它们的理由可用。”

    两人就这样陪同狼群在山里觅食了一整天,到晚上时他们又跟着狼群回到了那眼温泉旁边,和狼一同在温暖的泉水旁住了下来。其间两人互相依偎着还在互相探讨,他们认为这群狼今天并不算一无所获,至少它们的嘴里都尝到了些荤腥。只不过这点能量摄入并算不充足,它们每天满山遍野的奔波消耗很大,如果几天之后狼群还是没能找到可以饱餐一顿的食物,恐怕它们皮包骨头的身体里仅有的脂肪消耗怠尽以后就要靠转化它们那点可怜的肌肉维持生命了,两人都清楚这种慢性自杀方式到了生命尽头时的样子——就像北极熊饿死时瘦成一张毛毯一样可怜。

    他们并不清楚野生食肉动物过的就是这种饱一顿饥几天的生活,在程双的怂恿下小可把旅行包里他们仅有的两盒高能肉罐头也送给了那三条狼,他和成双则点起篝火就近取了些泉水用那只军用搪瓷杯化了些压缩饼干充饥。这是两人一整天以来第一次安然的吃上一顿饭,饼干粥并不在人与狼能共享的食谱里,小可望着它们狼吞狼咽大嚼肉罐头的样子笑道:“咱们为了这三条畜牲耽误了一整天,明天再不设法翻过山去的话,咱们的给养耗光了以后就得跟它们一样以打兔子吃为生了。”

    说到打兔子时,两人便同时怀疑起这群狼抓兔子时所表现出的战斗力来:如果和那只野兔易地而处,换成他们俩中任意一个孤身一人的话或许终究不免葬身狼腹;两人若能齐心合力,随便借助木棍或石头之类的简单器械自忖就就能够自保。那么问题就来了——这群狼的攻击力和那车辆越野车被损毁的程度完全说不通。

    “恐怕咱们这一整天都在瞎忙活,而这群狼并非那起事故现场的元凶!”程双叹道:“不过它们并非元凶才更好些,能和这些可爱的小爱伙共同生活一天我已经心满意足了,还强求什么呢,再想要更多太不现实了吧?小可,咱们休息一夜明天就翻过山去吧。”

    小可原本要回答的话却被静夜中传来的一声闷响打断了思路。他疑惑的问道:“打雷了吗?这大冬天的……”却见程双突然握紧了大扳手猛的弹起身来说:“不,这是枪声!”

    狼群被这声枪响惊得一阵骚动,这个由三狼和两人组成的临时群体原本已经亲近得混成了一团,当小可升起火以后狼群本能的离得他们远了些,此时一种超出了本性的恐惧却又驱使着它们向火堆旁的两人靠近了些。

    小可仔细分辨着回音,他很快确定了发出这声枪响的方向,那声音来自于这座温泉所处的平地朝向桃源谷村方向的第一座山头,他说:“莫不是村里人趁着天黑追来了?可是还没见到咱们的人影他们放什么空枪啊?这是闹的哪一出!”

    程双见到野兽虽然会害怕;然而面对起现代社会中的种种危险她非但丝毫不惧,反而是一名令各色匪徒都丧胆束手的好警察。这声枪响明显的提醒她对头是人类,她脑清明之下凭着满肚子关于火器的专业知识,第一时间就推翻了小可的观点:“不可能是夏家族人!桃源谷居民虽说尚武,可是他们到了现今这一代,社会清平、居民安乐的怎么会常备火器呢?就算有可能从村里翻出几支枪来,恐怕能找到的都是百八十年前的老火铳而已,你可曾听说过老实务农的小百姓会持有这等重武器的情况?”

    小可对程双信心十足,他问:“你从声音中判断出了这种枪的类型是吗?”

    程双肯定的说:“具体的型号我当然不可能听出来,你既然确认了枪声来自对面第一个山头,那么以它发出的声音、距离和回响力度综合估算起它的威力、射速的话,我推测这是一支很先进的半自动霰弹枪。”

    “霰弹枪?”小可听到这种枪的类别瞬间就想起了曾经在倭军基地中见识过老把头用霰弹枪轰击食人花树,他使用的那支霰弹枪近战威力很强,只不过他并没用那只枪发过一弹,那只枪被他让给了张湛使用,逃出基地以后叶婴落就收藏下了它做纪念,她还曾经用那只枪使用过空枪计惊走了当时在和他们为难的现今那“广告三兄弟”。

    程双进一步形容起霰弹枪的特质来:“九十年代中期全国禁枪以前流行的猎枪、鸟枪就是典型的霰弹枪,这类枪的枪管较粗、子弹很粗大,枪口径在12~20之间,这类枪发出来的声音通常就像咱们刚刚听到的那种很猛烈的闷响一样,霰弹枪在山林之中是最实用的枪支,这一支从发弹速度来推测应该属于军队版的滑膛型霰弹枪,它比手动填弹式的霰弹枪换子弹更快;因为近战杀伤力大所以在此环境中又胜过了自动手枪和步枪,民间小作坊或黑市不太好搞到这种军版霰弹枪,既使有本事弄到恐怕价格也会很高的。”

    小可若有所悟的问道:“这东西威力应该很强吧,有没有手枪那样能一枪爆头的能力?”

    “谁说手枪一定能爆头了?”程双摇着头回答说:“就像我们国家的64制手枪,顶着太阳穴自杀都有可能死不成,子弹在脑袋上打出一个包之后就成了跳弹而不知会反弹到哪里去了,连头骨都穿不透的例子可不是一起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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